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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新聞
什么是烏茲別克斯坦認證程序
發布時間: 2024-03-21 11:29 更新時間: 2025-01-09 07:00

烏茲別克斯坦認證產品和規范性文件清單由國家機構操作系統的認證認證范圍內確定。

根據2011年4月28日第122號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內閣令批準的《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生產和進口的強制性認證產品清單》,必須進行強制性認證的產品由《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生產和進口的強制性認證產品清單》確定。在強制性認證中,將對產品的安全性、互換性、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進行檢測。

應申請人要求,烏茲別克斯坦可對上述清單中未列出的產品以及為出口而生產的產品進行烏茲別克斯坦自愿認證。烏茲別克斯坦自愿認證期間檢查的產品參數由國家機構的操作系統根據申請人的意愿確定。申請人有權選擇進行產品自愿認證的任何規范性文件--國際、國家間、國家(RUz)、任何國家的國家標準以及合同條件。如果特性清對產品的要求不同,則會在申請決定中注明。

烏茲別克斯坦申請的提交和審議

為了簽訂烏茲別克斯坦認證工作合同,申請人以書面形式向國家機構提出產品認證申請。信件注冊登記后,寄給國家機構國家機構操作系統提交產品認證申請(申請表--附件B)提交。

在提交申請的同時,申請人應向國家機構操作系統提交以下文件:

-烏茲別克斯坦國內制成品

制成品的規范性文件副本;

產品標簽樣本(產品信息);

相關物品的注冊保護文件(證書、專利或其附件)復印件,確認產品中使用的知識產權的權利,或其使用許可協議的復印件(如有)。

-烏茲別克斯坦進口產品:

申報產品的規范性文件副本(如有);

產品標簽樣本(產品信息);

確認產品中使用的知識產權權利的相關物品注冊保護文件(證書、專利或其附件)副本或使用許可協議副本(如有);

帶有抵達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海關標志的運輸文件副本(提單、發票、發票、衛生保健結論);

外貿協議(合同)復印件,其中注明進口貨物的具體數量以及產品供應商和收貨人之間的協議(y)(根據7A方案對產品進行認證時)";

如果有,附有檢測報告的衛生流行病學結論副本,其中包含國家衛生監督機構實驗室的檢測結果以及關于客戶端規定的其他要求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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